区司法局“四个提升”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王晓丽

 本网讯(通讯员 贾榜友)近年来,樊城区司法局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服务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樊城建设辐射带动力强的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一是提升调解组织覆盖率。大力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区、镇(办)、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建成率为100%,设立三级矛盾纠纷研判预警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矛盾排查调处网络体系,通过上下联动,实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镇(办),疑难复杂纠纷不出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不断引导并加强辖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规范调解程序,总结调解经验,努力打造长治久安的法治生态。 二是提升纠纷调解成功率。始终把调解质量放在第一位,通过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和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和《调解案例选编》等渠道,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调解水平,2017年上半年,全区各级调解组织指导参与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254件,调解成功2229件,调处率100%,成功率达98%以上,防止群体性械斗事件1起,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5起,人民调解的定纷止争作用凸显。 三是提升信息手段利用率。充分发挥法律云服务平台、基层天地QQ群、基层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等新兴媒体沟通、互动、交流的作用,推进信息平台的熟练使用,不断提高调解工作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能。加强人民调解台账的完整性、规范化建设,调解案件登记录入及时、准确,人民调解的预警功能得到有效拓展。 四是提升案件回访满意率。充分发动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各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的互通纽带作用,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询问纠纷当事人,及时了解情况,听取他们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调解质量。同时及时跟进掌握协议履行情况和效果,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进行督促和教育,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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