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九条具体措施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王晓丽

2017年7月8日,我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出台。 《措施》围绕民营经济发展涉及的主要问题,在激活投资、降低成本、支持融资、扶持创新、促进做大、培育人才、维护权益、建立新型政商关系、促进落地等方面提出了九条具体措施。 在激活民间投资方面,明确提出民间资本占年度PPP项目投资总额比重不低于30%;为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出由政府部门委托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针对融资难问题,提出完善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相关规定、建立银行业支持民企融资业绩公告排名及奖励机制、对民营企业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进行补贴、增加还贷周转金额度等措施;在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方面,提出了市、县相关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定期举办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等措施。 下面是政策全文: 中共襄阳市委文件襄发〔2017〕14号  中共襄阳市委       襄阳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  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襄阳市委
襄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8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大对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引导民营企业积极适应新常态,抢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机遇,做实做强做大民营经济,现就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激活民间投资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提升民间资本在PPP项目中的份额,民间资本占年度PPP项目投资总额比重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公开项目信息,确保各类投资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委)。本土企业的新建和续建项目,比照招商引资项目享受同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降低经营成本 抓好普惠性政策在民营企业的落实。严格执行国家、省出台的降低工商业电价、阶段性下调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等政策。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的决定。探索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供电公司、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公示涉企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全面落实国家现有的增值税、所得税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并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收费清单,由政府部门委托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全面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加强对电力、电信、油气、城市供水等行业招投标行为的监管,严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统筹财政、住房公积金等政府性资金,完善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相关规定,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府金融办)。 每年对各银行面向民营工业企业新增贷款情况进行公告,排名前五位的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 建立银政企对接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对接活动。每年向银行推荐一批重点支持的民营企业(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工商联)。 对年产值增幅达到20%以上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当年度新增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标准给予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总额最高可达到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工业企业当年度新增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单户企业享受补贴总额最高可达到15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襄阳银监分局、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对民营企业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息的10%,每户企业每年最高可达到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 发挥银政合作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合理延长基金使用年限,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增加市级投资担保公司企业还贷周转金,完善资金管理办法,解决企业短期资金应急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各类创业创新载体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加速器、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等)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创业服务局)。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工程)实验室,一次性分别给予300—500万元配套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对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的建站补贴,对新建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科协、市人社局)。 五、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对总部在我市的民营企业,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1000万元的奖励;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当年度一次性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500万元奖励;首次进入全省民营企业10强、100强的,当年度一次性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10亿、20亿的商贸流通企业,在达标当年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每户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企业,每户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六、引进培育紧缺人才 深入实施隆中人才支持计划,对评审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扶持资助,鼓励民营企业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在出入境、人才公寓、推荐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公安局、市外侨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建设企业家队伍,实施企业家能力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培育领军企业家和新生代企业家,培育“襄商”精神。制定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委人才办、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创业服务局)。常态化开展各类创业创新活动,提高创业创新导师团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创业服务局、市工商联)。 七、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严查党政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各类违法违规扰企行为,对查实的扰企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建立公检法部门与民营企业联系制度。在查办案件中要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开展企业周边治安乱点专项整治,坚决依法惩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盗窃、抢夺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平安稳定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 八、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完善党委、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化平台。对全市重点民营企业实行市、县“四大家”领导联系制度。畅通民营企业反映诉求渠道,每半年举行一次市领导与民营企业家座谈会(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委、市工商联)。领导干部要把企业家作为稀缺的创新创业资源,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力军,作为打造经济升级版的强力支撑,坦荡真诚与企业家交朋友,既有底线和边界,又有作为和担当,做到亲上加清(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经信委)。加强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守法诚信、坚定信心。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家给予适当的政治安排和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工商联) 九、保障政策落地 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严格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并明确兑现时间表[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全面梳理我市已出台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印政策指南,开展政策集中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建立民营经济政策联络员制度,开展政策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加强统计监测,每季度发布一次民营经济发展数据(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对各部门落实政策情况开展监督(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 建立督办机制,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落实政策情况定期开展督查(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                                                                                               2017年7月8日印发          

责任编辑 : 王晓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