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

王晓丽

本网讯(周芷璇)4月22日上午,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元明主持会议。
\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区政府关于樊城区“一主两翼”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区政府关于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李元明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新任职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会议要求,要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以钉钉子的精神落实好“一个战略、两大定位、三大布局”发展战略;希望新任命人员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牢记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和自觉,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群众,依法履职、扎实工作,努力在新的岗位上干出新的业绩,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涛、田力、王平、周云峰、万谦出席会议。 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4月22日樊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李   阳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季长春为清河口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吕玉铃为定中门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张  玥的王寨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曹雄军的汉江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李朝晖为区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肖   霞为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石保华为区审计局局长; 刘华玲为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汪明勇为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周云峰的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   剑的区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朝晖的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李   阳的区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肖   霞的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项必成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 苏化军为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傲然为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田在新为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   飞为樊城区人民法院太平店法庭副庭长; 段绪娟为樊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程丽丽为樊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慧洁为樊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邢云飞为樊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冯晓叶为樊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肖起红为樊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俊龙为樊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夏   勇的樊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小锋的樊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红文的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苏化军的樊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田在新的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   飞的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傲然的樊城区人民法院牛首法庭副庭长职务; 周光辉的樊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罗少伟的樊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职务; 乔朝阳的樊城区人民法院太平店法庭副庭长职务; 周传慧的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耀斌、买耀伟、衡光毅、冯少杰的樊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杜丹丹的樊城区人民法院定中门法庭副庭长; 杨   瑛的樊城区人民法院屏襄门法庭副庭长; 严庭东的樊城区人民法院王寨法庭副庭长; 王启飞的樊城区人民法院柿铺法庭副庭长; 张   杨的樊城区人民法院太平店法庭副庭长。 (三) 任命: 李雪君为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邱长洲的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庞玉阳同志辞去樊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4月22日樊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樊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庞玉阳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樊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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