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召开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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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李素格)9月15日下午,樊城区组织召开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区政府副区长肖天艳出席会议并讲话。区税务、医保、民政、财政、教育、卫健、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各镇街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区医保局主要负责人传达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要求和文件精神,详细解读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区税务局对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据了解,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标准提高,个人自负部分由320元调整为 35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610元。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个人缴纳部分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除已明确是特殊情况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居民,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会上,太平店镇分享了关于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经验做法,各镇街作了表态性发言。大家一致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抓好重点人群的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肖天艳强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有所依的重大民生工程。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单位要正确认识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定信心,直面挑战,增强做好城乡居民参保征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明确目标,强化措施,迅速行动,广泛宣传,总结过去征缴工作的好做法,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充分调动居民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核实核准参保对象,全力推进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区政府将定期对参保完成情况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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