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调出和谐一片天

通讯员贾榜友 骆晓玲 明哲文 全媒体记者吴芳 文/图 2016年3月,樊城区综治办、区法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在全市率先成立了樊城区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调委会”)。 面对面辩法析理,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让双方当事人在对簿公堂前就达成谅解协议,和好如初。截至去年12月,调委会共调解成功336件案件,受诉调解成功率为85%,38%的案件能即时履行和自动履行,62%的案件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涉诉标的额近2000万元,为广大群众节省了诉讼费100多万元,既减轻当事方的经济负担,又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诉前调解止纷争,从被动审理案件到主动延伸服务,温馨的司法服务给樊城带来更多的和谐安宁。 \ 庭门口调解 不必对簿公堂   1月10日,记者走进设在樊城区人民法院内的诉前调解室,“依法调解,公平公正”八个大字映入眼帘。调解室里,人民调解员正在帮助两名当事人协调化解纠纷。 在这里,一件又一件纠纷案件经过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地明理析法成功化解。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襄阳厨娘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共欠11名员工工资87895元。员工多次催要无果,欲走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后来,在法院立案庭的引导下,张玉玲等11人同意通过诉前调解讨薪。 调委会在受理此纠纷后,立即指派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经过4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襄阳厨娘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同意分期分批付清欠薪。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执行,区法院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诉前调解不仅帮企业员工讨回了薪水,还为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家属要回了应得的赔偿金。 2016年5月,张某驾驶货车将闫某撞伤,闫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全责。然而,闫某家属多次与张某和保险公司交涉,均未达成赔偿协议。2016年12月,万般无奈下,闫某家属来到樊城区人民法院准备打官司。得知有诉前调解,还不用花钱,他们同意了诉前调解。 首先,调解员安抚好死者家属的情绪,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听取当事人诉求,并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然后,调解员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根据赔偿标准计算赔偿费用。经过7天的反复沟通后,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保险公司赔付给闫某家属各种损失共计57万元。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调解员向樊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保险公司在收到司法确认后15日内将此款一次性赔付给了闫某家属。闫某家属收到赔偿金后非常满意。因调委会的及时介入,一起拖了半年之久的交通事故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既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压力,又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据统计,336件调解成功的纠纷中,一般纠纷91件,疑难纠纷98件,重大纠纷147件,其中涉众性群访群诉纠纷28件。 \ 成本低效率高 维权更便捷   诉前调解,不仅方便快捷,既为当事人省去了一些环节,又节省了不少费用。 樊城区商业繁华、人口众多,各类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其中民商事案件所占比例过半,区法院现有一线法官的审判压力和工作量很大。 “通过免费的诉前调解,张玉玲等11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不仅追回了欠薪,还节省了诉讼费用。”据樊城区司法局局长仇子琦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期,大量社会矛盾纠纷涌入法院,一些可以非诉讼就能解决的问题也进入法院审理程序,不仅使法院工作压力过大,而且容易引发社会不和谐因素,而诉前调解能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由立案庭转交调委会的案件,人民调解员都能积极认真地办理。仇子琦说:“司法确认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案件的快速处理,使当事人省去了应诉、答辩、庭审诉讼的环节,还节约了解决纠纷的成本。” 调委会和立案庭实行诉调对接,减轻了法院登记立案的压力。“诉讼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也是最后的方式,但并不是唯一方式,更不是最好的方式。”仇子琦向记者介绍,“有些纠纷如果使用人民调解、行业调节或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不仅能够快速解决问题,还能节约成本,减少当事人诉讼,使本来比较对立的矛盾趋于平缓。” 其实,许多民商事案件涉及的都是家庭内部的矛盾,比如婚姻家庭纠纷、财产分割等等。当事人并不想把事情闹大,而是想找个懂法明理的第三方帮忙调解。往往这类案件仅用一两天就能结案,而且当事人非常满意。一些比较复杂的案件则要花上一二十天调解。 曾某与鲁某离婚时,将十几年前购买的房产留给了女儿。去年这套房子拆迁,按照规定曾某和鲁某可各拿15万元拆迁补偿款。可曾某要求多分5万,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曾某放弃了追加的念头,最终同意以原协议15万元即时结清。 \ 五类民事纠纷 鼓励诉前调解   据了解,樊城区诉前调解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婚姻家庭、劳务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一般合同纠纷、简单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纠纷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纠纷。 当事人同意后,由调解员出面进行调解。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书的效力申请司法确认;对于确无调解可能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使诉前人民调解工作落到实处,樊城区司法局建立完善了《樊城区民商事诉前调委会工作规则》《樊城区诉前调委会制度》《樊城区诉前调解员化解社会矛盾奖励办法》等制度,对调解成功的纠纷实行以案定补,明确管理职责,细化工作任务,使诉前人民调解有章可循、高效运作,实现了诉前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调委会不仅制度完善,专业人员、硬件设施均配备到位。目前,调委会由审判经验比较丰富的区法院四名退休法官、区司法局一名退休的公职律师、二名辅助人员组成。在区委、区政府、区司法局的协调下,樊城区法院给予了大力支持,提供三间办公室,购置了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电话和空调等,为诉前人民调解室提供了完善的办公设施。 同时,樊城区政府还把诉前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拨付50万元作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项工作经费,为群众享受司法人员调解服务提供经费保障,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有效延伸和拓展。    

责任编辑 : 王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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