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每年拿出真金白银800万

王晓丽

想做电商?好机会来啦!干得好,樊城区人民政府有重奖! \ 19日,樊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襄阳市樊城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樊城区注册、经营及纳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或其他信息网络)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务企业是指经樊城区商务部门认定,利用互联网实现业务,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流通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 包括从事商家间的网上采购和批发的企业(企业对企业—B2B)、从事个人网上购物的企业(企业对消费者—B2C)、为网上交易的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平台的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企业类型 ①电子商务产业园,以电子商务发展为主线,集办公、会展、仓储、物流、生活等功能为一体,引进围绕电子商务、信息软件、设计研发、仓储物流等一系列电子商务发展的企业,重点构建并持续优化电子商务产业链的专业园区。 ②运营电子商务网站,集商品展示、商品交易、订单管理、顾客管理、供应链管理等业务流程于一体的运营型电子商务企业。 ③依托于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商品展示、商品交易、订单管理、顾客管理等的应用型电子商务企业。 ④运营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供商品或者服务交易双方进行在线交易的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 ⑤运用网络系统开展电子商务支付结算业务,为供应方和采购方提供境内外的本外币支付的结算型电子商务企业。 ⑥为上述企业提供网络营销技术服务、信用服务、认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运营外包服务等的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 公告内容显示,樊城区政府设立电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800万元用于支持和鼓励樊城区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电子商务主体补助办法 ①对第三方新建3000平方米、6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及以上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驻率达到50%及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不含土地)一次性资金补助建设运营主体,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②对年线上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的运营型和应用型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12万元、18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③对自建专业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入驻企业500家及以上,年线上交易额分别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18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 ④对销售本地产品销售包裹量位居全市前20名的企业,给予每件快递0.5元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⑤对服务企业50家及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9万元、12万元一次性补助。 ⑥对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对象达到万人及以上或年服务收入达2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平台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服务对象达到5万人及以上或年服务收入过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平台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⑦对年收件量达到200万件、500万件、1000万件及以上的电商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⑧促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对物流快递企业在我区自建或租赁闲置厂房设立的仓配一体化中心。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物流快递企业在我区设立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智能配送站、快件箱等),总设施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⑨对经商务部认定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组织管理单位或经营主体30万元、1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经省商务厅认定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组织管理单位或经营主体18万元、12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经市商务局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组织管理单位或经营主体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⑩对大中专院校和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所培养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到我区电子商务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80元标准对相关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最高补助6万元。 ⑪对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区投资建设对我区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按“一事一议”报区政府同意,给予优惠政策扶持。 ⑫对入驻樊城区认定电子商务产业园(中心城区)的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和组织,最高提供4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支持,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20%的支持,支持期内不得转租;对入驻樊城区认定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或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牛首、太平店区域)的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和组织,最高提供1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支持,时间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和组织享受的租金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商、大型制造业、商贸流通企业投资设立跨境电商企业 ①年交易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每1亿元补助6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20万元。对年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中小跨境电商企业,每1000万元补助1.2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2万元。 ②对经认定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每引进一家年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的线上企业,给予平台企业3万元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20万元。 ③对跨境出口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通过EMS、邮政小包等国际商业快递从襄阳实际发运的企业,按物流费用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元。 ④对跨境进口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1.2元/件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元;鼓励企业在樊城辖区内开展立体货架、智能化仓储、冷链仓库等设施建设,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投入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20万元;支持企业在樊城辖区内租赁仓库、办公场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按仓库不超过每月9元/平方米、办公场所不超过每月21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其中第一年补100%,第二年补70%,第三年补40%;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对面积超500平方米并验收合格的,一次性补贴年租金或建设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36万元。 ⑤支持企业在辖区内开设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营业面积达到100平方米、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一次性分别补贴6万元、12万元、18万元;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按60万元/年给予平台运营补贴。 ⑥对通过本地平台开展业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鼓励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商专业培训,培养对象在辖区内跨境电商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6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重点引进的跨境电商企业,按“一企一策”报区政府同意给予扶持。 本办法补助资金每年底组织申报、考核、奖励兑现一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二年。本办法与国家、省、市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