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马敏捷)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6号)精神,自2017年1月起樊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 养老金标准由原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提高部分资金由省、区财政5:5分担,约惠及3.2万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保人员。樊城区将从2017年7月起按新标准发放,1—6月调整提高的部分于7月底前补发完毕。 此举提标是在2014年7月提高基础养老金每人15元/月标准上的再次提标,更好地保障和改善了我区低收入或无收入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 : 王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