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贺!樊城区司法局获“国字号”表彰

王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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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 周芷璇)日前,全国妇联表彰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樊城区司法局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这是今年我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近年来,樊城区司法局发挥职能优势,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的预防、保护、帮扶等“一条龙”服务作用,为妇女儿童工作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优良的社会环境。 首先是律师普法,预防先行。“由于群众法律知识的缺乏,家庭暴力、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区司法局律师工作股黄昌雯说,为了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该局普法和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股等股室积极探索,结合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特点,协同妇联等部门,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今年3月,樊城区司法局联合区妇联开展“建设法治湖北·巾帼在行动”活动,动员辖区87名社区律师、52名法律工作者在辖区157个村(社区),结合婚姻家庭纠纷等典型案例进行宣讲并解析,向辖区居民普及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等,让他们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同时,该局利用每周四“律师进社区”、“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等时间点,集中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法治宣传,增强妇女儿童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水平。全年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法治大讲堂活动132场次,解答法律咨询1890余人次,受教育人数2万余人。 其次是矫正帮扶,多措并举。“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家庭的和睦,更关系到祖国的未来。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应该成为重点关注对象。”让该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记忆犹新的是,2017年2月,14岁的刘某多次伙同他人殴打他人并抢劫手机,随后,刘某等人被民警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区司法局了解此案后,主动介入,对刘某进行教育,考虑到刘某属于未成年人,心智尚不健全,认知能力低下,且父母离异,该局成立了由司法所长、社区干部、家属和志愿者参加的矫正小组,对刘某进行教育、监管,并且让其母亲也来到司法所,当面指出刘某所犯罪行的严重性以及不服从管教的严重后果。在司法所及矫正工作小组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刘某在认知上发生了可喜的变化,慢慢融入社会,对生活重拾了信心。 为科学有效地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区司法局积极探索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新模式,将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与其他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对异地求学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该局加强和就读学校的联系对接,利用放假时间,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组织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长在襄阳市心桥心理咨询中心,开展心理矫治活动,受到了家长的一致好评。 最后是法援护航,畅通渠道。“离婚时,协议孩子由前夫抚养,现在他把孩子丢在家里无人照看,我可以变更抚养权吗?”2018年年初,太平店镇村民李兰来到村委会请求帮助。 2013年,李兰和王强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孩子由男方抚养。离婚后,王强经常不在家,把孩子丢给哥哥嫂嫂照看。2017年11月,孩子被王强的嫂子送回家后无人照顾,经常旷课,李兰得知后,将小孩带回家抚养。 为了让孩子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李兰决定夺回孩子的抚养权。她向村委会寻求帮助,在村法律援助服务站的帮助下,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介入,当即为李兰开通“绿色通道”,指派法援律师,顺利帮助李兰争取了孩子的抚养权。 据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张晓婧介绍,该局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作用,安排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的律师在法律援助接待大厅解答来电、来访咨询,同时,通过私密谈话室接待遭受家暴、虐待等的来访女性,对她们进行心理辅导,为妇女儿童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截至目前,该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接待妇女法律咨询1200人次,开展妇女法律援助专题活动35场次,受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53件,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任重道远。区司法局负责人表示,全区司法行政部门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妇联、民政等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创新工作经验,打造特色品牌,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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