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俊逸 )近日,市民兰先生将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锦旗送到樊城法院法官陈明军手中,以表感激之情。
据悉,2017年,兰先生租了位于樊城区长征路某小区的一套房子,租期一年。不料在该房屋居住约半年后,兰先生出现乏力、食欲不振、呼吸困难、胸痛等不适。2018年4月,兰先生经医院诊断,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期,慢支并肺气肿,乏力呼吸困难。兰先生委托襄阳市质量监督检验所对租住房屋的室内甲醛浓度进行了检测,检验结果超出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0.1㎎/㎡的2.5倍。兰先生认为,自己原先无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及其他特殊病史,入住租住房屋后感到不适并逐渐加重。严某将刚装修完毕且污染源严重超标的房屋租赁给他居住,侵害了他的健康权、身体权,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将出租房业主诉至樊城区法院。
陈明军法官接手此案后,专程带着法官助理陈丽婷和书记员马季到兰先生租房处进行实地勘察,卧室内的确有刺鼻的气味。现场查看后,陈法官约双方当事人来法院做调解工作。经过多次调解沟通,双方达成了和解。出租房业主赔偿兰先生各项损失8000多元,本案纠纷就此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