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

王晓丽

    本网讯(通讯员 赵雪强)2月25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樊城区人大常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对区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民族宗教事务局5个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8项工作制度;审议通过《樊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国斌等同志辞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命议案,新任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元明指出,要深化拓展,提升预算审查监督能力,进一步提升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水平,特别是法律监督水平和预算审查监督水平。要严格程序,抓好述职评议工作,进一步以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使评议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展开,实现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对所有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全覆盖。要紧扣要点,依法履行人大常委会职责,要按照工作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明确工作路径,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各自工作。要遵守制度,创新人大常委会工作,发现和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而且带有共性的问题,选准议题,把握重点,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 本次会议还举行了《新时代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改革与思考》专题讲座。邀请了相关专家作专题辅导。专题辅导从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人大预算监督的重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程序和方法、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意见建议四个方面为大家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辅导。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涛、田力、王莉琴、徐学琴、孙天贵、王平出席会议。区“一府一委两院”有关负责人;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区财政局、区审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区人大财经、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区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室工作人员;各镇街及高新区人大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6名区人大代表列席、5名公民旁听本次会议。     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国斌等同志辞去樊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2月25日樊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樊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国斌、曹玉传、朱国莲同志因工作和个人原因辞去樊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调整樊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2019年2月25日樊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陈鸿同志为樊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调整樊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2019年2月25日樊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冯小荣同志为樊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9年2月25日樊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光杰为樊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确定樊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2019年2月25日樊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湖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樊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确定樊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8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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