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

王晓丽

    本网讯(通讯员 赵雪强)10月29日上午,樊城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区政府《关于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樊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关于法治樊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了区政府《关于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会议决定接受万洁瑶等4名同志辞去樊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请求,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会上,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元明要求,要注重规划引领,推动经济持续发展。“十三五”后半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和关键时期,要加大规划的落实力度,将“十三五”规划后半期的各项任务作具体分解,落实责任。将规划目标与年度计划充分结合,强化考核力度,增强约束性。尤其是对其中完成难度较大的关键指标,要深入研究,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争取完成。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注重预算绩效的管理、更加注重部门预算的管理、更加关注专项资金的支出,确保樊城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一个良好的公共财力支撑。根据《湖北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从2019年开始区人大常委会将把区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在每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要通过人大监督,进一步推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和实效。从明年开始,要适当调整常委会的会期,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履职专题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增强履职能力。拓展审议组织形式,保障充分审议时间,提升审议水平。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涛、田力、徐学琴、孙天贵、王平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金波、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郭燕琳,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徐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先国,区人大及常委会各专(工)委室、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以及各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高新区人大政协工作联络办公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8年10月29日樊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  命: 卓  锐为樊城区中原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曹雄军为樊城区汉江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  去: 敦先喜的樊城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俊华的樊城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岳国锦的樊城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18年10月29日樊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涂显勤的樊城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王斌的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任海波的樊城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万洁瑶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8年10月29日樊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樊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万洁瑶、岳国锦、敦先喜、刘俊华同志辞去樊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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