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巡察机构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反馈工作

王晓丽

      本网讯: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区委巡察办协调6个巡察组于4月2日至6月10日开展了六届区委第四轮政治巡察暨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专项巡察,巡察期间,按照“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总体要求,采取受理信访、个别谈话、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暗访察看等方式,聚焦“三大问题”,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共组织个别谈话520人次,发放调查问卷541份,查阅资料13396份,走访单位78个,通过反复印证,发现面上问题241个,问题线索17个,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8月24至31日,区委6个巡察组分别向第四轮被巡察的中原、定中门、米公、汉江、屏襄门、清河口等6个街道办事处及区级城管类、住建类、民政类、教育类、涉农类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区委、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别出席巡察反馈会议。 会议由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主持,会上,区委各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反馈了巡察情况通报,巡察组组长传达了区委书记、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柴普军同志在专题听取第巡察情况汇报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提出了具体巡察整改要求,区委、区政府各分管领导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强调讲话,各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就巡察整改工作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被巡察党组织要从政治上看待巡察整改,深刻认识到巡察整改的过程就是自我革命的过程,巡察整改是压力、更是动力,要把压力转化为内生动力,把解决问题作为推动工作的抓手,整改好了就会有新面貌、新气象、新作为。坚决防止前紧后松、虎头蛇尾,防止搞选择性整改甚至边改边犯、改了又犯、报假账等,以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 会议强调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在被巡察单位的党组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首先要提高党委一班人的认识,从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这个政治责任真正担起来。其次,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分管领域负有具体政治责任,要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有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该谁整改的就由谁整改,该谁负责的就由谁负责。第三,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 会议要求要把每个问题都当作“必答题”,逐一研究、逐条剖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制定清单,建立台账,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建好三个清单台账,确保反馈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逐项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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