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王晓丽

    本网讯(通讯员 赵雪强 )6月25日上午,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在高庄社区居委会会议室召开第十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元明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力、王莉琴、徐学琴、孙天贵、王平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金波,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郭燕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先国,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区政府办、区文化旅游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城管局以及各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高新区人大工作办公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还邀请了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公民旁听本次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区政府《关于城市社区文化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并通过区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李元明指出,本次常委会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区政府《关于城市社区文化建设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时,要坚持文化自信,夯实樊城文化小康建设的基础。要持续抓好文化小康建设和文化阵地建设,尤其是经常性开展好社区文化活动,进一步激发樊城人民参与经济和社会建设的热情,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养。 李元明强调,要落实好习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要求,着力打造生态安全屏障,强化环境管理,防治结合,标本兼治,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在我区有效实施。区政府要认真抓好襄阳市出台的《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和即将出台的《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的宣传实施,在落实力度和成效上要走在全市前列。从2018年开始,每年6月底由区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负责,由区环保部门和第三方参与对樊城所有水库及小流域入江口段定时定点进行监测,通过强有力的监督,让樊城百姓享受到更多的碧水蓝天。同时每年6月份采取调研、执法检查、专项视察等形式对襄阳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李元明要求,区法院要继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完成好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和良好的工作机制。按照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增加执行工作力量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执行力量,不断提升执行队伍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执行能力。希望新任命的法院负责人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牢记使命、恪尽职守,扎实工作、依法履职,忠于法律、维护公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更满意。   人事任免: 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田玉斌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8年6月25日樊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樊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田玉斌同志辞去樊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下一次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18年6月25日樊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 命: 徐  俊为樊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决定樊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徐俊同志为代表院长的决定 (2018年6月25日樊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樊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樊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徐俊同志为樊城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