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微信未设密码,被路人捡到刷光钱

王晓丽

本网讯(通讯员 邱长洲 陈靖辉)我们身处随处可见扫码支付的时代,随时随地拿出手机扫一扫,就能把喜爱的东西带回家。但是,手机在为我们快节奏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埋下了无数的安全隐患。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就办理了这样一起盗刷微信支付的案件,2017年10月25日,犯罪嫌疑人熊某捡到李某丢失的手机后发现微信钱包有3200余元,并且没有设置密码,就临时起意伙同其弟弟到长虹路一超市进行消费,用李某的手机进行微信支付购买了生活用品,涉案金额2383.20元。 检察官表示,根据湖北省盗窃数额认定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刷他人钱财2383.20元,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盗窃罪。因此,微信、支付宝支付一定要设置密码,手机丢后第一时间应取消绑定,同时,拾得他人手机后也不应存在侥幸心理,任何扫一扫都有可能成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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